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41号),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41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
程序
自2015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公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
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公司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承诺自公司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
的规定,公司将在公告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
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及终止原因。因此公司定于2017年11月
22日召开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