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3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7]2343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问题一、你公司应当核实做出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的具体时间和过程,并提供相关交易进程备忘录,说明是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延迟和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申请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的过程
2017年11月5日,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部分董事对上市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进行了讨论。考虑到自
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
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协商后,拟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年11月6日,上市公司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流程,向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的项目经办人员进行咨询。
2017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将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拟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2017年11月20日,上市公司在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7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2017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2015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综上,上市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提示情况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16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风险部分充分披露了审批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风险,公司已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交易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上市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对上市公司部分董事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策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延迟和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
问题二、你公司应当尽快提交上述重大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办人等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信息。
回复:
上市公司已通知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内幕知情人,并督
促各方尽快提交相关内幕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信息,具体名单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