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 锦港 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数
量不超过 500,000,000 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 24.97%), 募集资金不超过162,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锦州港第三港池东岸油品化工泊位工程项目,锦州港成品油罐区工程项目,锦州港粮食物流项目工程(一期)项目,锦州港第三港池 301 号原油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智慧港口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至,公司目前尚未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内外部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基于国内经济状况及资本市场表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价值表现、融资时机等多方因素,为全面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经过充分深入论证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
三、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系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原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10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拟投入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方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