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 锦港 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项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规模 拟一次或分次注册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资金用途 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 不超过 1 年 不超过 270 天
发行利率 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
效期内一次或者分期择机发行。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