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及随函随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7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招商局辽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划转触发的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以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义务,本次划转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