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 206,806.61 万元人民币。
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6,806.61 万元,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0 亿元、5 亿元、5 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 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
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0 年 8
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
权转由公司持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76,806.61
万元,资金占用费 13,434.13 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3、临2020-040、临 2021-003、临 2021-024)。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宝来集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支付的资
金占用费余款 78,062,499.98 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76,806.61 万元,资金占用
费 21,240.38 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来集团生产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督促对方按照协议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根据进展审慎评估应收款项风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