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书面
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
长龙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1.4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64 号《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114.0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1-065 号《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21-066 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21-067 号《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