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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 沪市 泉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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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600189: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1-06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泉阳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1.4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近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泉阳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1.4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
森工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泉阳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1.4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1726735997X

    3、住所: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

    4、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2 日

    5、法定代表人:黄硕

    6、注册资本:壹亿肆仟柒佰叁拾陆万零玖佰捌拾肆元整

    7、经营范围: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葡萄酒及果酒(加
 工灌装)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白酒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国
 家限制进出口货物除外);仓储保管、配送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与租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
 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股东权益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银行贷款总额

2020年11月        127,540      39,032      34,936        88,508        66,014      10,667                0

    9、被担保人泉阳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
 三年。

    3、担保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泉阳泉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天然矿泉水作为健康饮
 食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消费趋势,是人民健康美好生活的标配,在东北地区拥
 有较高的声誉,是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化龙头,未来矿泉水产业发展具有广阔
 的前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为支持泉阳泉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抚松县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4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47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5%。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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