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和参股子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通知,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整的情况介绍
1、2020 年 5 月 18 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
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2、2020 年 11 月 24 日,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
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0 年 12 月 8 日,长春市中院裁定对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20 年 12 月 28 日,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举行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
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春市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
程序(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4 日、1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保留法人主体资格。森工集团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无偿让渡给转股债权人,由吉盛公司以 26.2 亿元现金向重整后的森工集团进行增资。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 60%的股权,剩余 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吉盛公司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森工集团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5.0554 亿元增加至 27.35 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2021 年 1 月 27 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资格,吉盛公司以现金认购股权及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254,08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919,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森工集团和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 30.93%。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24%的
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0 元。
3、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风险提示
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长春市中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