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9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A股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激励总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66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91,201.60万股的0.9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YanzhouCoalMiningCompanyLimited
法定代表人 李希勇
股票代码 600188、1171
股票简称 兖州煤业
注册资本 4,912,016,000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1998年7月1日、1998年4月1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6122374N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炭销售和铁路运输,煤化工,电力
等业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51,227,775 102,282,148 69,308,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70,618 2,161,814 971,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751,936 1,451,924 176,109
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939,172 43,060,359 40,747,750
总资产 194,887,291 153,046,361 145,614,406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784 0.4401 0.19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784 0.4401 0.19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1710 0.2953 0.035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0 5.17 2.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1.90 3.47 0.45
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希勇 董事长,董事
2 李伟 副董事长,董事
3 吴向前 董事、总经理
4 吴玉祥 董事
5 郭德春 董事
6 赵青春 董事、财务总监
7 郭军 职工董事
8 孔祥国 独立董事
9 蔡昌 独立董事
10 潘昭国 独立董事
11 戚安邦 独立董事
12 顾士胜 监事会主席、监事
13 周鸿 监事会副主席,监事
14 孟庆建 监事
15 张宁 监事
16 蒋庆泉 职工监事
17 郑凯 职工监事
18 刘健 副总经理
19 王富奇 总工程师
20 赵洪刚 副总经理
21 贺敬 副总经理
22 宫志杰 副总经理
23 靳庆彬 董事会秘书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期权。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66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约占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91,201.60万股的0.9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后,除本计划对禁售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依法就其行权取得的公司股份享有普通股股东的全部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02人,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时以及本计划行权考核年度内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