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王亚康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王亚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袁彬、方军雄、赵杨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