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7 元/ 股;
2、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上限由70652173 股(含本数)调整为 71297988 股(含本数)。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申报材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已受理。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0652173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00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十一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预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4,345,246.72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7 月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 月8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2023 年 7 月 28 日,公
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决定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7 元/股;发行数量
上限由 70652173 股(含本数)调整为 71297988 股(含本数),表决
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国强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3,985,374 349,999,995.78
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312,614 39,999,998.58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