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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78 沪市 东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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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关于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东安动力:关于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安动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江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以下简称“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

    “经查明,2020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获得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3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10%。其中,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与
收益相关的单笔政府补助200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91%,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江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经讨论,考虑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7.84万元,未及时披露的政府金额虽达到了披露标准,但绝对金额相对较小,未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鉴此,我部决定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江华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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