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21-05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超过 1,371.73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208 万股
的 2.969%。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公司”、“本公司”)
上市日期:1998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3 栋
注册资本:462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笠宝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制造锻铸件、液压件;购销汽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要产品有微型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微型汽车发动机相关零部件。
(二) 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385,196,029.28 1,939,226,217.50 1,293,010,07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 39,269,457.04 10,578,436.65 5,569,682.9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8,677,937.74 -16,415,377.62 -77,639,542.07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8,351,387.22 24,911,613.31 213,289,186.61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23,514,038.51 1,883,022,689.18 1,871,408,303.08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5,077,421,206.32 3,965,398,291.71 3,457,466,188.60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0850 0.0229 0.012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850 0.0229 0.012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0404 -0.0355 -0.168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2.0633 0.5635 0.2972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0.9814 -0.8745 -4.1431
净资产收益率
(%)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 8 人构成,分别是:陈笠宝、王瑛玮、李学军、孙岩、陈芙蓉、孙开运、张纯信、张春光
2、监事会构成
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由 3 人构成,分别是:张跃华、孙毅、葛建国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靳松、孙岩、刘波、王福伟、王江华
二、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371.73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208 万股的 2.96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241 人,人员比例不超过东安动力(含控股子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7%,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必须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陈笠宝 董事长、党委书记 14.03 1.02% 0.030%
靳松 总经理 13.70 1.00% 0.030%
李学军 董事、党委副书记 11.24 0.82% 0.024%
孙岩 董事、总会计师 13.51 0.98% 0.029%
宫永明 纪委书记 11.24 0.82% 0.024%
刘波 副总经理 11.24 0.82% 0.024%
王福伟 副总经理 11.24 0.82% 0.024%
王江华 董事会秘书 7.63 0.56% 0.01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277.90 93.16% 2.766%
干(合计 233 人)
合计 241 人 1,371.73 100.00% 2.96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
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7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7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7.484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7.382 元/股;
七、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 60 日期限之内。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