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49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9人
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地产”)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2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3月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变更证明》;公司首次授予的444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6、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9年1月28日
2、授予数量:49万份
3、授予人数:9人
4、行权价格:4.1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2月26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卧龙地产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0000000276、0000000277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9年2月26日
4、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预留部分授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拟授予的股票期 予时总股本的
权总数比例 比例
核心人员(管理、技术、业务) 49 9.94% 0.07%
(共9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地产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卧龙地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之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