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太原重工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原重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4,833.39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3,314.15 万股的 1.450%,其中:首次授予 3,933.39 万
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38%,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80%;预留授予 90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62%,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
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公司主营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冶金设备、工程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32,037 861,089 703,772
归母净利润 16,400 3,372 -81,434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749 -43,020 -89,61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94 19,700 29,9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9,851 454,844 333,716
总资产 3,117,423 3,543,068 3,364,1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2 0.0132 -0.3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2 0.0132 -0.3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202 -0.1678 -0.349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800 1.0100 -21.74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4300 -12.9300 -23.9303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韩珍堂 董事长
2 陶家晋 副董事长
3 卜彦峰 董事、总经理
4 姚小民 独立董事
5 赵保东 独立董事
6 吴培国 独立董事
7 屈福政 独立董事
8 赵晨德 监事会主席
9 苏伟中 监事
10 王学敏 监事
11 周俊峰 职工监事
12 马领兵 职工监事
13 王省林 副总经理
14 贺玮 副总经理
15 段志红 财务总监
16 赵晓强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3.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
4.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太原重工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4,833.39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33,314.15 万股的 1.450%,其中:首次授予 3,933.39 万股,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38%,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0%;预留授予 90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62%,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资运营发〔2022〕17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95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度总人数的
3.61%。具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且近两年经营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名单,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票总数比例 额的比例
王省林 副总经理 35.21 0.73% 0.011%
贺 玮 副总经理 38.38 0.79% 0.012%
段志红 财务总监 34.31 0.71% 0.010%
赵晓强 董事会秘书 32.74 0.68% 0.010%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票总数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792.75 78.47% 1.138%
骨干(191 人)
首次授予合计(195 人) 3,933.39 81.38% 1.180%
预留 900.00 18.62% 0.270%
合计 4,833.39 100.00% 1.450%
注:1.本计划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