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0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5,803.1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一审已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等被告共同偿还公司欠款 144,406.97 万元及自 2019 年 5 月 1 日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 2022 年 5 月 1 日暂合计 145,803.10 万元。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
编号 2022-0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晋 01 民初 50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40,372.57 万元及利息;
2.被告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德风投资有限公司、大庆龙江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天怡投资有限公司、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在《民事判决书》裁定的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