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接到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长期认可,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联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2、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长期认可
3、 增持时间:2017年12月26日
4、 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5、 增持数量及比例:586,5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67%
6、 增持价格:平均24.16元/股,合计增持14,169,027元
7、 目前持股情况:
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与联美集团为一致行动人。联众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426,660,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8%。联美集团增持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141,589,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9%。本次增持后,联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175,61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6.155%。截止2017年12月26日,联众新能源及联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8,835,75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4.63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长期认可,自2017年12月26日起的6个月内,联美集团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总共拟增持金额2000万元-2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联美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联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