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22—07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2.0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7 月 15 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
“公司”)和其他转让方与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屹唐盛龙”)共同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福田汽车持有
的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中心”
12.02%股权转让给屹唐盛龙,转让价格为 6,754.47854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国家
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2.02%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2.02%股权的公告》
(临 2022-048 号)。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国创中心股
权;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屹
唐盛龙成为受让方;2022 年 7 月 15 日,福田汽车和其他转让方与屹唐盛龙共
同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1W4N3N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1 号楼 24 层
2401
5、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3 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260000 万人民币
8、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有限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99.9996%;普通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004%。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 120,296.72 万元、净资产
120,296.72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3.16 万元。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120,207.06 万元、净
资产 120,207.06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34 万元。
11、屹唐盛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之一: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福田汽车与其他转让方合称为甲方。
受让方: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即乙方。
(一)产权转让标的
福田汽车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12.02%股权。
(二)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福田汽车转让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6,754.478545 万元。
乙方按照福田汽车与其他转让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7,355 万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对应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配合乙方和标的企业办理完成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或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声明与保证存在虚假或误导性的,自甲方违约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
全部损失。
5、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基于屹唐盛龙目前的经营状况,屹唐盛龙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转让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与屹唐盛龙将根据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
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