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21-08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03,756,708.88 元。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5383 号
仲裁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以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决定受理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目前尚未
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被申请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 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中国”)
2、申请仲裁的原因
北京宝沃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北京宝沃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4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北京宝沃无力按时偿还华夏银行 4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华夏银行向公司催收,公司已替北京宝沃代偿 403,756,708.88 元。(详见公告号临 2021-084)
鉴于神州优车(厦门)就公司为北京宝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北京宝沃、宝沃中国向公司提供了其名下 513 项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北京宝沃向公司偿还垫付款人民币 403,756,708.88 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请求裁决相关反担保人(神州优车(厦门)、北京宝沃、宝沃中国)承担反担保责任。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