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安庆衡先生签署的《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第20版和《上海证券报》第12版。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董事会特就《配股说明书》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194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总股本25235.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3077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2811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11万股,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或实物认配;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
二、配售价格每股10.00元
三、配股主承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1、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10日
2、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11日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10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本次配售对象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应配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8月11日至2000年8月2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在配股缴款期内,到其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部柜台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八、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填写“福田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166”,每股价格为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3077)后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在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指定证券商处认购,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
2、以现金认配的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原始收据,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3077)后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到本公司总部办理缴款手续。
3、以资产认配的法人股股东配股后续及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有关法人股股东协商办理。
九、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2000年8月24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包销,法人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验资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股本变动公告刊登后,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股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学信、张苗
电话:010-67181085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