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
议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在施项目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应收款链平台业务, 合作期限为 1 年。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黄简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 万元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黄简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