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合同签署的 1 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应收款链平台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介绍
应收款链平台,是浙商银行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开发的专门用于办理应收款签发、承兑、保兑、支付、转让、质押、兑付等业务,提供应收款管理、查询与资金结算等服务,记录应收款状态的交易处理系统和技术平台。
根据不同业务,大龙顺发可作为收款人或付款人,分次进行应收款项的签发、承兑及转让。浙商银行对应收款进行保兑并受让该应收款,向顺发公司或其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并收取相应利息。
2.实施期限:合同签署的 1 年内。
3.实施额度: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可以加快其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
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