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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7 沪市 永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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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2.62元/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7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 2.62 元/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住楼市股市”及国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强化上市公司价值管理工作精神,充分体现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1.89元/股上调为2.62元/股(即:本次上调方案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元的150%)。

  2.除上调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 本次上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进行实施。

  一、本次上调回购股份上限的必要性和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住楼市股市”及国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强化上市公司价值管理工作精神,充分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1.89元/股上调为2.62元/股(即:本次上调方案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元的150%)。

  上调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按上调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
量 约103,420,695股 至 294,260,389股, 累计 回购 数量 约为307,028,695 股至
497,868,38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1.38%至2.24%。本次回购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

  除上述调整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7月2日、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9)、《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6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5元/股,最低价为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9,037,780.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上调回购股份上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上调回购股份上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继续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