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0-10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造成,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
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 73.04%下降至 55.72%,可节省财务费用 11.33 亿元/年,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重整收益,上述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0 年 9 月 25 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
裁定受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并
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永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4)。
2020 年 12 月 16 日,永泰能源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能源重整程序(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25,795,326 股
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7.88035579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
计转增 9,791,968,819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
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25,795,326 股增至 22,217,764,145 股,导
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相
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4,027,292,382 32.41% 4,027,292,382 18.13%
青岛诺德能源有限公司 989,847,716 7.97% 989,847,716 4.46%
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659,898,478 5.31% 659,898,478 2.97%
其他股东 6,748,756,750 54.31% 16,540,725,569 74.44%
总股本 12,425,795,326 100% 22,217,764,145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诺德能源有限
公司、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
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 73.04%下降至 55.72%,可节省财务费用 11.33 亿元/年,
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重整收益,上述具体数
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此外,随着重整后债务偿还计划的不断推进,
公司负债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将更加健康,信用功能将快速修复,有
利于公司在立足于现有综合能源核心业务基础上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