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预计事项是为了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借款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