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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2: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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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
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根据公
司于 2017 年 2 月与交易对方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和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将向上述交易对方追加回购补偿股份。

    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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