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
分报废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838 号
(报告书及附件)
共 1 册 第 1 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08 日
【2021】第 1838 号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1】第 1838 号- 1 -
【2021】第 1838 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5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一) 委托人概况 ...... 5
(二) 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 6
(三)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 6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 评估目的......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 评估基准日...... 8
六、 评估依据...... 8
(一) 经济行为依据 ...... 8
(二) 法律法规依据 ...... 8
(三) 评估准则依据 ...... 9
(四) 资产权属依据 ...... 10
(五) 评估取价依据 ...... 10
(六) 其他参考资料 ...... 10
七、 评估方法...... 10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10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 评估假设...... 12
(一) 基本假设 ...... 13
(二) 一般假设 ...... 13
十、 评估结论...... 13
(一)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14
(二) 评估结论有效期 ...... 14
(三)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1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7
【2021】第 1838 号- 2 -
【2021】第 1838 号
摘要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报废
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838 号
摘要
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单位: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资产处置
经济行为:根据连神舟设工字〔2021〕40 号《关于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及《航天机电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报废资产,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报废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部分资产价值
评估范围: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部分资产,具体为博硕层压机、自动焊接机、单传流水线、自动裁切机、自动铺设机、全自动溢胶伺服装框机、双组份打胶机、边框涂胶机、组件在线红外检测、组件IV测试仪等共计105台/套,账面原值为75,869,337.85元,账面净值为1,259,525.18 元。
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特点,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经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77.83万元(不含税),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捌仟叁佰元整。
【2021】第 1838 号- 3 -
【2021】第 1838 号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截止 2022 年 9 月 29 日。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特别事项:1.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均已毁损且无修复使用价值,同时均已破坏性拆除。由于委估资产的体积和重量都较大,因此本次评估考虑委估资产所需的拆解费、场地清理费和装车费等。
2.委估资产评估值未考虑交易环节相关税费。
3.报废设备重量由企业提供,评估人员现场复核确定,提供的重量可能存在误差,交易时应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正文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报废
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1】第 1838 号
正文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报废资产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残余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6030412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长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咨询、投资、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太阳能多晶硅锭、单晶硅棒、硅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