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爱斯达克处置呆滞存货及核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本次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处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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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春光、郭斌、万夕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