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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春一东
股票代码: 600148(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55 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55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此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7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有关情况 ...... 8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9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长春一东 指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北工业 指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本公司
东光集团 指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兵器集团、中国兵器 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4%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东北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北工业集团有公司关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指 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东光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 2555 号
法定代表人 高汝森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56 年 04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02533266N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光学
仪器、铸件、锻件、机械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
经营范围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电气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系统内房
屋维修、水暖维修。
经营期限 1956 年 04 月 28 日至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北工业集团持股 100%
通讯地址(邮编)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 2555 号
联系电话: 0431-85158101
传真 0431-851722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地
住地 区居留权
高汝森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长春 无
冯继平 男 监事 中国 长春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东光集团的单一股东为东北工业集团,东北工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长春一东外,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中国兵器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进行的内部资产结构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有利于东北工业集团产业整合,减少法人层级,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推动上市公司更好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3,963,948股股份(全部为A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实施后,东光集团不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北工业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3,963,9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中国兵器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北工业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北工业集团不直接持有长春一东股份;东光集团持有长春一东 33,963,948 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 2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兵器
100% 100%
东北工业集团 中兵投资
100%
东光集团 8.07%
24%
长春一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北工业集团直接持有长春一东33,963,948股股份,占长春一东总股本的24%;东光集团不再持有长春一东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兵器
100% 100%
东北工业集团 中兵投资
24% 8.07%
长春一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春一东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 划转前 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比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33,963,948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