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 25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开会,公布参会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列席会议情况、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2、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向大会提交审议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投票表决;
5、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并公布表决结果;
6、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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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文权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李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对王文权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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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董事候选人李鑫简历:
李鑫:男,汉族,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第一汽
车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预算管理室主管、主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处高级主任(代理处长)、处长、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运营管理部总监。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代理副总经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
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相应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汽车离合器;经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液压动力机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 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齿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 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销售;
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
务;房屋租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以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配件、汽车零件(法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 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一百七十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
六条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八条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二条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额。 额。
第一百八十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八条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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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