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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16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5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2、理财产品类别: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

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

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4、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受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投资顾问: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期限:5年

    8、信托计划封闭期及准封闭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

后的第6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第7个估值基准日

                                 1
(含)至第12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

    9、赎回:委托人在信托单位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

在信托单位准封闭期可以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但需交纳赎回费;准

封闭期后赎回不收赎回费。



    为了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

财产品,现将该信托理财产品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概述

    1、公司利用闲置资金1000万元购买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类别为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受托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深圳禾木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2、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

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

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信托计划封闭期及准封闭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其之

后的第6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封闭期,第7 个估值基准

日(含)至第12 个估值基准日(含)为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

    委托人在信托单位封闭期内不得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在信托单

位准封闭期可以赎回该部分信托单位,但需交纳赎回费;准封闭期后

赎回不收赎回费。

                             2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

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

具体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投资顾问、保管银行、证券经纪商共同完

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 管理运用方向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开发行并挂牌交

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信托计划限制投资的产品除外),以及中国证券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信托存续期间,如拟增加投资股

指期货、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以及未来新的证券品种,

须经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方可实施,并应向全体委托人公告。

       (二) 投资限制

       (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2)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额的

10%,按市值计算,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50%。

       (3)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正回购交易和非国债的逆回购交

易。

       (4)不得购买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受托人和投资顾问

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兴业银行)。

       (5)不得购买权证,被动持有的应在首个上市日卖出。

       (6)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信贷资产和股指期货以及

                                3
未来新的证券品种投资,必须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购买单一个股不能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值的20%;

    (8)购买ST、*ST、SST、S*ST 类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总

值的3%;禁止购买S 类股票;

    (9)用于申购单只新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计

划财产总值的30%;

    (10)购买单只股票型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不能超过信托财产总

值的1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份额的3%。

    (11)购买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

    (12)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

素致使信托计划投资不符合本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

顺延。

    (13)信托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

述限制根据规定做相应调整。

    4、兴业国际信托的管理团队和禾木资产的投研团队成员皆为证

券界资深人士,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一) 受托公司介绍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3 月,是经国务院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166)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经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三家由商

业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同时也是福建省(不含厦门特区)唯一一家

                             4
信托公司以及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二) 信托经理简介

    江浩,证券信托部业务经理,厦门大学毕业,硕士学位,具有证

券、信托业从业经历,有较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在兴业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担任过兴业信托中睿合银5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兴业信托新价值9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期证券信托产

品的信托经理。

    陈鹏先生,证券信托部业务经理,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具

有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等从业

资格。曾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主管,参与公司重组上市

工作,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较高的专业认识。

    (三) 投资顾问公司简介

    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10 月8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顾问的投研团队简介

    (1)刘强先生,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15 年证券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研究策划中心高级

研究员,特区证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国信证券泰然九路营业

部资深投资顾问。

    (2)吴锋先生,深圳禾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研究总监。

                              5
20 年证券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国信证券研究策划中心高级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市场部副总监,

长城基金深圳管理总部总经理,国信证券另类投资总部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公司管理层认为,近期沪深证券市场调整较为充分的情况下,这

两个团队共同管理信托理财产品较具安全边际,其专业的投资水准,

应可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5、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无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公司会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



        特此公告。




                                   宁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6
备查合同:

一、 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二、 兴业信托禾木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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