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883,605.01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在银行销户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883,605.01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36%,实际金额以在银行销户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号)核准,公司2018年2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263,15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9,999,988.1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1,785,262.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214,725.18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2月6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 0015号《验资报告》。该专项账户初始存放募集资金 1,371,999,988.34 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7,999,999.7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内容为:(1)拟用100,000.00万元增资宜都兴发并新建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2)拟用4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公司已于2018 年2 月28 日使用1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组织实施 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 已累计使 投入进 募集资
号 项目 公司 总额 集资金金 用募集资 度 金专户
额 金付款额 余额
增资宜都兴发 宜都兴发化工
1 并新建300万吨 有限公司 124,188.00 100,000.00 101,065.38 101.07% 429.05
/年低品位胶磷
矿选矿及深加
工项目
湖北兴发化工
2 偿还银行贷款 集团股份有限 40,000.00 36,821.47 36,800.00 99.94% 59.31
公司
合计 164,188.00 136,821.47 137,865.38 - 488.36
注:投入进度=募投项目累计已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8年2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因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对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华英证券承接。公司、宜都兴发于2020年8
月 31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兴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山支行、湖北银行宜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371,999,988.34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以及支付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并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增资1,000,000,000.00 元用于“新建 300 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
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190,084.51
元、87,599.12元、315,384.73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所得。
公司增资宜都兴发并新建 300 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宜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都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截至 2021年9月 30日,公司上述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4,278,340.44 元和 12,196.21 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所得。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 2021年9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公司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6,957.54万元。
(三)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2020 年2 月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2月28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22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2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目前,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已全部归还到位,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
截至 2021年9月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378,653,829.35元,节余募集资金4,883,605.01元(实际金额以在银行销户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4,883,605.01元(实际金额以在银行销户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