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持有公司股票 226,238,56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2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45,716,70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0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71),宜昌兴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0%,即不超过 13,426,712 股,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本次减持计
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2021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6 日期间,宜昌兴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宜昌兴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
展的告知函》,宜昌兴发自 10 月 18 日以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 10,76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7%,
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 取 得 :
48,780,000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 5%以上第一大 125,710,606 股
226,238,565 20.22%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责任公司 股东
25,029,808 股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26,718,151 股
注: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
减持 减持总 当前
减持 格区间 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额 持股
比例 (元/ 数量
(股) (元) 比例
股) (股)
宜昌兴发集团 10,76 0.97% 2021/10/ 集中竞价 42.00 493,06 215,4 19.3
有限责任公司 0,000 18 ~ 交易 -49.50 9,900 78,56 8%
2021/10/ 5
26
注: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3),因公司 2019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已于 10
月 25 日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的
7,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已从 1,118,892,663 股变更
为 1,111,724,663 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控股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
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宜昌兴发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实施,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