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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资产收购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11-3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收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要 
  公司与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了《资产收购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石家坝两座电站的全部资产 待评估结果确认后最终确定收购金额 。本次资产收购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收购双方介绍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年6月8日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 1994 95号文批准设立的。公司住所:湖北省兴山县高阳镇民主街99号。法定代表人:丁祥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水力发电、供电等。 
  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9日。注册地址: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205号;法定代表人:李虎;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供水、供水管网的安装及修理;电力生产及销售。 
  三、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的名称 
  收购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签约日期:2001年11月28日 
  3、签约地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 
  4、交易标的: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石家坝两座电站的全部资产,上述资产截止到2001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共计4968万元:装机总容量11250千瓦,2001年1-10月累计发电3512万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7.52万元,利润341.7万元。 
  5、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交易标的设置担保、对外债务及任何他项权力。 
  6、截止收购资产评估基准日,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石家坝两座电站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7、本次收购涉及电站的在册职工全部划归本公司管理。 
  8、本次《资产收购意向书》待收购资产经评估确认,且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和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署正式协议。 
  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本次收购对本公司的影响 
  磷化工产品生产的特点是高能耗、高成本。公司主导产品的基础原料—黄磷的电力成本约占其总成本的43.19%,每吨黄磷耗电14010度。产品生产耗电量极大,仅2000年公司生产耗电就达3.1亿度,自有电站实际供电不足1亿度,生产耗电与自有供电站供电尚存在2亿多度的缺口。本次收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电力紧张局面,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改善资产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能够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本次收购后生产耗用电量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配股募集资金解决。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关于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资产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