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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 沪市 *ST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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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西部资源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2022/05/31)

公告日期:2022-05-31

600139:西部资源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2022/05/3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 西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74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4 年,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
源”)在收购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时,重康评报字(2014)第 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交通租赁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51,115.99 万元,即交通租赁 57.55%
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86,967.25 万元,四舍五入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86,967.3 万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 3.5 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上述承诺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公司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原股东支付前述资金回报。

    2020 年 1 月 8 日,交通租赁原股东即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以西部资源为被申请人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西部资源支付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等共计 7 亿余元。2020 年 12 月,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西部资源应支付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
金及违约金等共计 74,124.47 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因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都区法院”)强制执行,新都区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57.5%的股权,神州资评(2020)第 039 号评估报告显示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70,670.85 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K1244 于 2021 年 7 年 27 日
10:00:00 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5%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 39,575.676 万元,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此次股权非正常处置使公司形成大额投资损失,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

    2021 年 8 月,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的交
通租赁 57.5%股权已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新都区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14 执 576 号之一)和《股权拍卖款支付情况》等法律文书,就开投集团获拍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57.5%股权下发拍卖成交裁定,同时书面告知本次股权拍卖款的支付情况。相关债权人已收到法院拨付的债权本息共计 342,029,886.30 元,该笔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 5,331.74 万元已支付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由(2021)渝 01执 227 号案(即本仲裁所涉案件)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作为上述拍卖股权的首冻结股权权利人参与分配。

    此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仅持有交通租赁 0.9%的股权,主营业务收入将
急剧下滑,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1 月,因公司未能履行法定支付义务,重庆一中院裁定在“阿里拍
卖·司法”(sf.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0.9%的股权,起拍价为 817.782 万元,因无人出价,该次拍卖流拍。流拍后,重庆一中院继续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上发布股权拍卖公告,于 2022 年 2 月再次公开拍卖上述股权,起拍价为 654.2256 万元,因无人出价,该次拍卖再次流拍。二拍流拍后,2022 年 3 月,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上述股权已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并随后收到重庆一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2021)渝 01 执恢 451 号之三),就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0.9%股权司法划转
至开投集团下发执行裁定。

    此外,开投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债权,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重庆产权
交易网”(www.cquae.com)公开挂牌对外转让,转让底价为 80,186.90 万元。
首次挂牌期间为 20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止。
截至上述挂牌截止日,本次挂牌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项目公告,信息披露期(即挂牌期限)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因一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开投集团持有的公司债权先后进行了八次延牌,并在本次第八次延牌截止日前,调整转让底价为 56,130.82573 万元(除此之外,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继续公开挂牌。因调价后首次挂牌期满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开投集团继续进行了延牌,调价后第五次延牌自 2022年 5 月 24 日起,不变更条件继续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公开
挂牌,本次挂牌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0-004 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20-007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9 号《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0-054 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临 2021-058 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21-068 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临 2021-069 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公告》、临 2022-005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 0.9%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 2022-008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 0.9%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 2022-014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 0.9%股权再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 2022-036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原控股子公司 0.9%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公告》、临 2022-039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以及临 2022-011 号、临 2022-013 号、临
2022-020 号、临 2022-024 号、临 2022-032 号、临 2022-037 号、临 2022-040
号、临 2022-041 号、临 2022-043 号、临 2022-055 号、临 2022-067 号、临 2022-069
号、临 2022-071 号、临 2022-073 号《关于涉及仲裁暨债权人拟转让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获悉,因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本
次第五次延牌截止日前,开投集团将所持有的上述公司债权再次调整了转让底

价,并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重新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公
开挂牌对外转让,主要内容如下:

  1、挂牌标的物:开投集团持有的西部资源债权

  债权现值: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开投集团已收到的重庆一中院执
行款 5,000 万元以及该法院彼时正在司法拍卖的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0.9%股权后的款项,该债权本息合计 80,186.8939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 64,200.81198元,累计欠息合计 15,986.08192 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每日万分之五
为标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说明:2022 年 3 月,开投集团继续收到重庆一中院执行款 229.4253 万
元;重庆一中院司法拍卖的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 0.9%股权按照其二拍价格654.2256 万元,已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执行给开投集团。

  转让底价:48,112.13 万元,保证金:10,000 万元;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2、挂牌期间:20 个工作日

      挂牌开始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

      挂牌期满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延牌次数:不限(即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
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评估,目前尚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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