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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 沪市 *ST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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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9:西部资源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600139:西部资源涉及仲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 西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54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申请并获预审通过,暂未正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6,862.685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约 240.00%。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资源”)通过网上申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目前已获网上预审通过,尚待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正式受理。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1)仲裁机构:重庆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为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搭建相关产业布局,公司与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签订《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通客车”)59%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32,634.729 万元;并同时与开投集团、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重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各方合计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其中,受让开投集团持有的交通租赁比例为 47.85%),转让价格为 86,967.30 万元,拟将交通租赁作为恒通客车等新能源汽车销售的配套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方,以融资租赁带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此外,2014 年,公司还购买了为恒通客车提供动力系统研发制造配套服务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66%股权。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取得恒通客车 66%股权、交通租赁 57.55%股权及恒通
电动 66%股权,并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交通租赁《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西部资源应有能力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交通租赁做大做强,并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人民币 3.5 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西部资源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交通租赁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2016 年 12 月,恒通客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64 号),因恒通客车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 1,176 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决定对其
处以 6,236.4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决定追回其 2013 年至 2014 年 874 辆新
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788 万元,该笔资金将在 2015 年度资金清算过程中予以扣减,2015 年生产销售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302 辆已申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7,550 万元不予补助,并取消其 2016 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2017 年 1 月,恒通客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4号),撤销恒通客车CKZ6116HNEV4和CKZ6116HNEVA4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公告》,暂停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责成其进行为期 2 个月整
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临 2016-156 号《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以及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财政部和工信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违法事项发生于股权转让交易全部完成前,违背了被申请人开投集团在恒通客车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标的资产无重大瑕疵、无重大违规行为的承诺,因此本次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其不当行为所导致。同时,本次行政处罚不仅对恒通客车自身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给作为恒通客车股权受让方的本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具体为:1、
因恒通客车需退回 2013 年-2015 年期间的财政补助,直接影响恒通客车 2014 年
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导致公司受让其 59%股权的成本增加;2、恒通客车失去的财政补贴以及缴纳的罚金共计 34,574.4 万元,该项支出为恒通客车的负债,直接影响恒通客车的评估值,进而影响到委托人的股东权益,根据持股比例受影响的金额约为 22,819.10 万元;3、处罚事件致使恒通客车几乎停产并连续亏损,
以2018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恒通客车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4,689.87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为 81,845.39 万元(其中包含罚金及补贴返还款共计 26,431.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155.52 万元。根据持股比例公司所遭受的损失约为42,144.60 万元;4、受恒通客车业绩惨淡的制约,致使本公司搭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不能发挥协同效应,导致为恒通客车新能源汽车销售提供配套融资租赁服务的交通租赁无法完成每年不低于 3.5 亿元的业绩承诺,给本公司带来巨额的
业绩补足债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业绩补足债务已高达 85,841.12
万元,且经开投集团申请仲裁后,致使公司被强制执行部分资产,金额已达近6,000 万元;5、恒通客车受处罚事件导致本公司最终先后失去了其新能源产业链上的几家公司,如恒通客车、恒通电动以及交通租赁,造成本公司直接投资损失金额为 92,596.09 万元;6、被申请人开投集团在恒通客车原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虚假承诺,对本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产生了严重影响,并最终导致公司基于搭建和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一系列投资行为的受益权无法实现,整体利益严重受损,损失金额高达 20 多亿元,并面临退市风险。


  为此,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开投集团向申请人西部资源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7,334.82 万元;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根据持股比例承担的恒通客车的罚金及失去的财政补助,共计 22,819.10 万元;被申请人赔偿其依据(2020)年渝仲字第 62 号裁决书已强制执行的金额,共计 5,985.9656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722.80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2、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网上申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目前已获网上预审通过,尚待公司履行相关手续后正式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若仲裁申请最终未得到重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且未能与开投集团就其持有的公司债权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公司仍将按照相关约定,继续计提逾期付款违约金,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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