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3、业务规模
(1)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2)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 万元。
(3)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 万元。
(4)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8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088.16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3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行政管理措施 4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 2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4 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
币 6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0 万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
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财务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增加 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内控
审计费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50 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