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
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46,588,136股,要约收购价格为20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已经重庆啤酒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及取得
了商务部反垄断局关于嘉士伯香港通过公开要约收购重庆啤酒部分股权不予禁
止以及商务部原则同意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重庆啤酒已发行上市的146,588,136
股股份的批复。
本次要约收购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
公司公告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64
号),对嘉士伯香港公告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
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重庆啤酒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96,794,240股(占重
庆啤酒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的股份。若在要约期间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
数量未达到上述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的要求,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登记
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5、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本
次要约收购前,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
合计持有重庆啤酒29.71%的股份(分别持有17.46%和12.25%);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届满后,嘉士伯香港最多持有重庆啤酒42.54%的股份(205,882,718股),嘉
士伯基金会最多控制重庆啤酒60%的股份(290,382,718股),重庆啤酒将不会面
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6、根据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重啤集团将在
要约收购期间内以其持有的全部重庆啤酒股份(96,794,240股)接受本次要约,
并在要约收购期间完成后向嘉士伯香港转让全部或尽可能多的重庆啤酒股份,且
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权利限制。
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存在任何剩余股份,重啤集团有权利根据适用法
中信证券关于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重庆啤酒之财务顾问报告
律及重庆啤酒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按照与要约价格同等的价格向嘉士
伯香港出售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且嘉士伯香港有义务按照上述价格自重啤集团
购买该等剩余股份,但前提是该等出售和购买应通过重啤集团按照下列时点启动
的公开征集受让程序(以在上交所发布该等征集程序的公告为证,重啤集团应在
该等程序启动后三(3)日内书面通知嘉士伯),且嘉士伯香港通过该等公开征集
受让程序被选定为受让人,且该等出售和购买获得根据适用法律所需的国家权力
机关之批准或授权:(i)如剩余股份总量为重庆啤酒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5%)
以下,不超过交割日第一个周年届满之日,(ii)剩余股份总量达到或超过重庆
啤酒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5%)但未达到百分之十(10%),不超过交割日第
二个周年届满之日;(iii)剩余股份总量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10%),不超
过交割日后第三个周年届满。
2013年9月11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表示近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重
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3]84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重啤集团接受收购要约,
以每股20元的价格将所持重庆啤酒的96,794,240股股份转让给嘉士伯香港。
上述收购重啤集团存在的剩余股份安排与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相互独立。在本
次部分要约收购完成后,如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需要实施剩余股份交易,则该
交易行为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2-1-1
中信证券关于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重庆啤酒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 6001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啤酒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3,971,198 1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嘉士伯于2013年2月26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对重庆啤酒发起部分要约
收购,收购完成后的总持股比例不超过60%。
嘉士伯香港于2013年3月1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
收购重庆啤酒,并通过与重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锁定协议》事宜。
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3年9月18日出具了《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
函[2013]第136号),对嘉士伯香港通过公开要约收购重庆啤酒部分股权的经营
者集中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