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姜琳先生、马文亮先生、温金伟先生、叶子驭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职责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0 年度及本届任期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及任期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及任期内经营实绩、履职情况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放弃对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向参股企业苏豪融租同比例增资,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苏豪租赁其他股东本次增资价格以第三方评估值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转移资源和义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