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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2:宏图高科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2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1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 12月 25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2015-133号公告)。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7日,公司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明确了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4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临2015-140、2016-001号公告)。2016年2月4日、2016年3月4 日公司先后发布了《宏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4日、2016年3月4日起分别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临2016-013 号、2016-016、2016-020号公告)。

     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匡时国际”)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袁亚非、刘益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4,简称“《问询函》”),并及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6-051 号公

告)。2016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对《江

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开市起

复牌。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股票复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13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10月14日及时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76号、2016-093号、2016-101号公告、2016-108号公告)。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进行的工作及后续安排

     自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匡时国际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一直在积极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项目的特殊性、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变更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详见公司临2016-103号公告)影响了前期进度,同时在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制作相关文件,特别是对标的公司核查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较长。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的编制与调整工作尚未完成,针对标的公司的核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后续公司将与各方加快推进上述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关于风险提示内容。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包括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取消募集配套融资及募投项目等),方案的最终调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