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15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
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 01
破申 4 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 6 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4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
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007)。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向
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 年 10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公司 2020 年及2021 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 194.96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将
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5、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已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7、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