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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7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2-05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金艳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46500 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1.099%)。本次股份转让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报告书》(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 291 号)为定价依据,该项资
产的评估价值为 50400 万元,折让率为 92%。本次转让事宜无需银行
监管部门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将不再持有江苏银行股份,公司
将持有江苏银行 10000 万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此次以现金方式收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
                                  1
10000 万股股份的交易,是控股股东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举
措,符合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本次收购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公
司金融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应对宏观经济周期变
化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安全边际。因此上述事
项的实施具有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性与必要性,理由充分,审议
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有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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