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目 录
1、 会议议程......3
2、 会议须知......4-5
3、 议案一、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6-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杨作军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1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主持人
2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议案
1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表决
1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2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主持人
3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 -
和网络投票结果
4 宣读表决结果 监票人
5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
6 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
7 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
8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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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议案一、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宣读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的土地、地上房屋和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乙方(房屋所有权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的的情况
乙方营业旧房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证载用地面积 25843.80
㎡,用途为商业;证载非居住用途建筑面积 33150.37 ㎡(原产权面积 33150.37㎡因房屋拆建后,余产权面积 32847.94 ㎡。);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 5.42 ㎡。
(三)征收补偿款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80,379.77 万元。补偿款由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腾空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及其他一次性经济补偿组成,其中含乙方预计给予灯具市场经营户及其他承租户的装修搬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约 1659 万元。
(四)支付方式: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审议,乙方公告审批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灯具大市场属公司非独立核算经营主体,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876.35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3.72%;净利润约为859.64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9.47%。本次征收对公司 2021 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已租赁新的牛山商务大厦作为东方灯具市场未来的经营场所,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此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2.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净利润影响数超过 5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