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5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6月15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5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浙江东日股本总数318,6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95,580,000股。本次发行对全体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142,484.00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4.88元/股。配股代码“700113”,配股简称“东日配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5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
售。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9年3月6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19年2月26日(T+1日)至2019年3月5日(T+6日),浙江东日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9年2月21日(T-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浙江东日、公司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光大证券
发行人根据《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
人民币普通股
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2019年2月25日
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控股股东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 人民币元
日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精确算法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
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5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18,6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95,580,000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7,142,484.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购买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资产”及“温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两个项目。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4.88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截至2019年2月25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9年2月21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 正常交易
(T-2日) 路演公告
2019年2月22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日)
2019年2月25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19年2月26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19年3月4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网上配股截止于 全天停牌
(T+1日至T+5日) T+5日15:00)
2019年3月5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T+6日) 验资
2019年3月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7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 正常交易
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年2月26日(T+1日)起至2019年3月4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113”,配股简称“东日配股”,配股价格4.88元/股。
发行人曾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现仍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浙江东日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东日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5日(T+6日)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浙江东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6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浙江东日股票将于2019年3月6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浙江东日股票于2019年3月6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9年3月6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9年3月5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2月22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