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
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
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年度)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年度)及鉴证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年度)及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关联董事陈加泽、鲁贤、黄胜凯、徐笑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关联董事陈加泽、鲁贤、黄胜凯、徐笑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4-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