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公告编号:2013-067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3年11月13日,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国华汇银”),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国华汇银进行增资,注册资
金由3000元人民币增至为1亿元人民币,以满足国华汇银申请全国范
围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要求。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13日,公司与北京天宇林商贸有限公司、吴玉华、陈露、吕
超英、陈晓琦、徐东明、吴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000万元人民币
收购国华汇银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国
华汇银进行增资,注册资金由3000元人民币增至为1亿元人民币,以满足国华
汇银申请全国范围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要求。
国华汇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
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股权后拟进行增资等相关事宜安排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上收购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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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令【2010】第2号),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简介
北京天宇林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平谷区金海角科技园区,法定代
表人:杨晨艺。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等。
吴玉华:女,中国,身份证号码:321027*******,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陈露:女,中国,身份证号码:321027********,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吕超英:女,中国,身份证号码:110021******,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陈晓琦:男,中国,身份证号码:320823******,住址:南京市鼓楼区*****
徐东明:男,中国,身份证号码:413027*****,住址:河南省商城县*****
吴坚:男,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8*****,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2、交易对方北京天宇林商贸有限公司、吴玉华、陈露、吕超英、陈晓琦、
徐东明、吴坚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国华汇银,即为本次收购公司。
3、北京天宇林商贸有限公司、吴玉华、陈露、吕超英、陈晓琦、徐东明、
吴坚以及其控制的国华汇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为国华汇银100%的股权,股东承诺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2、国华汇银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华汇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
实收资本:3000万
法定代表人:吴玉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67幢1层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经营期限:自2009年06月24日至2029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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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1101080103186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等。
3、国华汇银经营概况
国华汇银为第三方支付的专业服务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
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3111000017;业务类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覆盖范围:北京市;有效期至2018年7月5日】,是消费终端支付方案解决商和
积分礼品卡提供商。
国华汇银致力于以汇联卡为载体、以各大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商业卖场、
各行业专卖店、网络商城所形成的商业联盟为平台,实现更加快捷的自主个性化
支付。
国华汇银与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签署了《移动
支付战略及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与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在通讯支付(NFC)、
银行卡收单等方面的合作,并依托银联商务计划部署10万台支持手机支付的POS
机,以推动小微支付场景下的手机支付,银联商务承诺将在与电信运营商(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业务领域接受和使用国华汇银的
POS机机具。
国华汇银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便民平台业务合作协
议》明确与中国银联旗下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开
展公共事业缴费、手机充值、交通罚款代缴等便民平台业务。
4、国华汇银股东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
国华汇银的股东主要有:北京天宇林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5%),吴
玉华(持股比例9.5%),陈露(持股比例9.5%),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