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9年7月27日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征电器”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7月27日
除权日为:1999年7月28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7月28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本次配股,认购者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配股数量为截止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10:3),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认购时,填写“长征电器配股”,委托代码为“700112”,认购价格为每股6.00元。股东可多次申报认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⑴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852)8622952、8626701
联系人:邢雁 李高杰
⑵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130833-2154
联系人:罗先进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