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价款总计120,302.54万元(不含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出售库存稀土矿石、生产厂房、设备等与稀土选矿有关的全部实物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公司为加大对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的直接占有和开发力度,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购入600万吨白云鄂博矿稀土矿石,用于保障公司稀土选矿生产及工业试验。2014年,包钢(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明确了公司和包钢股份的发展定位,即包钢股份为铁、有色金属、煤炭等上游矿产资源及相应产品的唯一整合方,公司为稀土冶炼、分离及
应用业务的唯一整合方。近年来,公司按照包钢(集团)公司的总体规划,改变稀土产品生产所需稀土原料采购品种,向包钢股份整体出租稀土选矿资产,通过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集中力量发展稀土冶炼分离、下游功能材料和应用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发展。鉴于公司目前不再生产稀土精矿,现存与稀土选矿有关资产已不能为公司生产所使用,因此,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向包钢股份出售包括上述稀土矿石、生产厂房、设备等与稀土选矿有关的全部实物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包钢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54.66%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刚
注册资本:455.85亿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铁加工、采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钟炉顶布料器等)、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业用水,仓储(需
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进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工业厂房、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硫精矿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铁合金、铁矿石(铁精矿)、焦煤、焦炭的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源自公开披露数据): 单位:亿元
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79.43 1466.42
资产净额 518.52 493.36
2018年1-9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482.67 536.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4 20.61
包钢股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稀土选矿生产及工业试验后库存的549.48万吨稀土矿石,以及公司稀选厂、白云博宇分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备件。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或摊销 已提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一、存货 74,666.54 74,666.54
其中:稀土矿石 73,734.96 73,734.96
材料备件 931.58 931.58
二、固定资产 20,346.43 8,783.14 2,369.87 9,193.42
其中:房屋建筑物 9,599.39 3,978.11 5,621.28
机器设备 10,747.04 4,805.03 2,369.87 3,572.14
三、在建工程 626.29 626.29
四、合计 95,639.26 8,783.14 2,369.87 84,486.25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
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稀
土选矿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55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评估假设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使用假设,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存货 74,666.54 107,556.58 32,890.04 44.05
其中:稀土矿石 73,734.96 106,727.28 32,992.32 44.74
材料备件 931.58 829.30 -102.28 -10.98
二、固定资产 9,193.42 12,662.95 3,469.53 37.74
其中:房屋建筑物 5,621.28 8,348.34 2,727.06 48.51
机器设备 3,572.14 4,314.61 742.47 20.78
三、在建工程 626.29 83.01 -543.28 -86.75
资产总计 84,486.25 120,302.54 35,816.29 42.39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120,302.54万元,评估增值35,816.29万元,增值率42.39%。双方同意以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总价。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债务重组。
五、关联交易的价款支付及权属转移
本次交易总额为120,302.54万元(不含税),双方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或债权抵顶等方式完成价款收付。完成款项收付后,双方在资产所在地办理资产移交。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包钢股份出售资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7名关联董事赵殿清、李金玲、杨占峰、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八、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五)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554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