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证券代码:600111 编号:(临)2012—03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购买包钢集团 白云鄂博矿主、东矿
部分已开采稀土矿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包钢稀土”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80514 万元人民币
(不含税,含税价为 80514*1.17=94201 万元,下同)购买关联法人
包钢(集团)公司已开采的白云鄂博矿主、东矿稀土矿石(下称“已
开采主、东矿矿石”)600 万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已与包钢(集团)公司累计发生关
联交易(全部为日常关联交易)15.36 亿,其中,与此次关联交易类
别相同(购买已开采主、东矿矿石)的关联交易为 1612 万元。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将有效加
大公司对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的直接占有、开发力度,能够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加大公司对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的直接占有和开发力度,促
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加快建设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选定的内蒙古白云鄂博稀土、铁
及铌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经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充分
协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 80514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购买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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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已开采主、东矿矿石 600 万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包钢(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以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近 3 年与同一关联人
包钢(集团)公司进行的其它交易全部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已
经公司相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包钢(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942,574,146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2%,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包钢(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注册资金:14,758,778,400 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西端
营业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焦炭及副产品,压力容器普通
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货物运输,餐饮,住
宿;冶金、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旅游业等行业的投资,销售本集团
开发的商品房屋;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包钢(集团)公司总资产 998 亿元,
净资产为 336 亿元,2011 年实现净利润 64.1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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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已开采主、东矿矿石系上世纪 50 年代至 70 年代初,受技术条件
制约,包钢因主要使用富铁矿入炉,对富含稀土的贫铁矿进行堆存而
形成的稀土矿石堆。该矿石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权属转让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委托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出具了《白云鄂博铁
矿主、东矿稀土矿堆及西矿稀土白云岩矿堆采样评价报告》(以下简
称《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显示:已开采主、东矿矿石总量为 1489.14
万吨,稀土平均品位为 6.65%,稀土(REO)总含量为 99.03 万吨。
公司委托的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白云鄂博矿稀土矿堆资产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书》(下称《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
已开采主、东矿矿石单价为 134.19 元/吨(不含税)。
双方拟同意,以《评价报告》数据作为本次交易的基准数据,以
《资产评估报告书》数据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拟购买
已开采主、东矿矿石实物量为 600 万吨,购买价款为 134.19*600 万
=80514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将能有效加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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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的直接占有、开发力度,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定发展。
此次公司购买的已开采主、东矿矿石,将用于保障公司的分公司
即白云博宇分公司的稀土选矿生产所需。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5 名关联董事周秉
利、张忠、邢斌、杨占峰、翟文华回避了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通过此项交易不正当转移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全部资
料后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六、溢价 100%购买资产的特殊情况
本次拟购买的已开采主、东矿矿石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主要是
该部分已开采矿石为上世纪 50-70 年代入账,历史成本时间过长,与
当前市价无可比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盈利预测报告详见相关附件。
七、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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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白云鄂博铁矿主、东矿稀土矿堆及西矿稀土白云岩矿堆
采样评价报告》
(五)《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白云
鄂博矿稀土矿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关联交易盈利预测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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